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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11-11 17:14  
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于2022.11.4日在經濟產業省*發布了一個“關于修訂部分解釋確定電氣和產品技術標準的部令的通知”和“關于修訂經濟產業大臣根據《電氣和材料安全法》處置的審查標準的部分通知”。
這一個法規和標準修訂意見征集,主要針對于相關的鋰電池部分;
主要修訂方面如下:
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の基準としては古い技術基準解釈※1の別表第九では、各電池ブロックの電圧監視について明示的に求めておらず、過 充電による発火事故を引き起こす懸念あり。このため、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に係る技術基準解釈別表第9を最新の國際規格に対応した 別表第12の整合規格に一本化するための改正を行う。
相關的修訂主要是涉及到鋰電池對于相關電壓方面風險的管控, 基本上是要求和國際標準J62133對應的IEC標準一致。作為鋰離子蓄電池的基準, 在舊的技術基準解釋的另表第九中, 沒有明確要求各電池塊的電壓監視, 擔心會引起過充電引起起火事故。因此, 進行用于將鋰離子蓄電池的技術基準解釋別表第9統一為與最新的國際標準對應的別表第12匹配標準的修改。
意思是日本的省令別表第九里面并沒有電池里面的單電池的電壓包括充電電壓有相關的管控, 可能在電池包里面的電池充電電壓已經達到了相關的截止電壓時候, 整個電池包的充電電壓還是正常的現象, 現在經濟產業省發布相關的修訂意見征詢, 就是要別表第九的要求和國際基準J62133保持一致;
保護回路, 需要監控到每一個單電池的電壓狀況。
具體的修訂意見文本如下, 別表第九的內容直接縮減了, 就變成了一句話要求滿足別表第十二相關的鋰電池基準;
別表第九 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
別表第十二に掲げる基準のうちリチウムイオン蓄電池に該當する基準 を適用するものとする。
附表第九鋰離子蓄電池。
另表十二所示標準中適用鋰離子蓄電池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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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來修訂, 那么未來相關的日本的PSE圓形范圍內的鋰電池, 就需要直接采用令別表第十二J62133;
經濟產業省發布的改正意見概要文件說明, 可能是十二月中旬施行, 但是強制過渡期可能是2年;
改正?施行:令和4年12月中(予定) (ただし、技術基準解釈については、施行日から2年間は、 なお、従前の例によることができ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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