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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11:05  
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詢、、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fa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后,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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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難的產生原因:
法制觀念淡薄這一方面是我國人治的理念深厚,地方黨政機關一些領導以權壓法,以言代法,fei法干預執行工作。為了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利益,制定違反法律的規定或文件,或阻礙和限制人民fa院依法執行的行為,形成地方保護主義。另一方面是公民尊重、遵守法律的意識淡薄。(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突出表現在:不少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采取拖、賴、躲、逃等手段wei法阻礙、抗拒執行;相當一部分被執行人無視法律尊嚴,有的甚至、ou打執行人員,對執行人員進行fei法拘禁,毀損執行公務車輛等。
律師如何成功代理執行案件?
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給你出具案件受理單。包括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細單,并有該fa院的蓋章或負責人的簽字,后還有受理的時間。有些人對于這些會產生疑問了,為什么還需要這些呢?根據民訴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fa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fa院申請執行。第十二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以后,執行fa院應當在七日內將相關案件信息錄入人民fa院建立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信息庫,并通過該信息庫統一向社會公布。上一級人民fa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