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廣告】
發布時間:2020-07-22 15:27  






時間性特點
時間性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后,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發明便隨著保護期限的結束而成為社會公有的財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該發明來創造產品。專利受法律保護的期限的長短由有關國家的專利法或有關國際公約規定。世界各國的專利法對專利的保護期限規定不一。
由于發明的創造性要求比實用新型的高,當發明人對一項發明創造是否能授予發明專利不確定時,或者想在發明專利申請依法公布后到授權前,能盡早保護發明專利的主題,可以采用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發明專利申請同日提出,使兩者具有同一申請日。也就是既申請發明專利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來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便利,這就是發明與實用新型“雙申請”。等到發明專利將要獲得授權時再進行最終的抉擇,發明or實用新型。
在成功的道路上借鑒他人成果以實現自身產品的技術跨越已經成為了發展中國家的常用手段。由于新技術開發速度加快,產品壽命縮短,研發人力、物力投入增多,開發新技術的成本正在不斷上升,研發風險也越來越大。因此發展中國家經常受制于經濟技術水平而無法進行大量技術創新。但是如果能利用失效專利的技術文獻資料,借鑒吸收有用技術,開拓思路,進行再次開發便可以節省大量時間、人力和財力,在技術上獲得飛躍。
在專利法意義上,所謂“平行進口”問題,即同一專利權人就同一發明創造在多個國家分別申請并獲得了專利權,專利權人或者其被許可人在其中一個國家出售其專利產品,購買者將其合法購買的專利產品進口到其中另一個國家,是否會構成該專利權人在另一個國家獲得的專利權的侵權行為?按照2008年修改的《專利法》第69條第(1)項的規定,我國采取了允許平行進口行為的立場。即對于在我國獲得的專利權而言,專利權人或者其被許可人在我國境外售出其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后,購買者將該產品進口到我國境內以及隨后在我國境內使用、許可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視為侵犯該專利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