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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3 11:42  
化妝品公司辦理進出口資質申辦所需材料
貴州進出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審批所需材料1、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2、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3、產品配方;
4、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
5、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需同時提交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6、 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
7、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
8、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申報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9、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諾書;
10、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行政許可的其他資料;
12、產品技術要求的文字版和電子版;
13、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并未啟封的市售樣品1件;
(五)商業、物資企業
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增強國有大中型商業、物資企業活力,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目前,根據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工作已從試點階轉入正常審批,具體標準如下:
⒈部門直屬企業及沿海地區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10億元以上,內地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3億元以上;
⒉部門直屬及沿海地區以經營機電產品為主的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年銷售額在6億元以上,內地同類企業年銷售額在2億元人幣以上;
⒊商業零售企業年銷售額在3億元以上;
⒋為進一步考核申請企業的經濟實力,增加對申報企業的資本金要求;物資企業實收資本應在1 00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固定資產原值應在1 000萬元人幣以上(以企業財務報表為準),對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企業可酌情放寬。
經批準賦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商業、物資企業,其進出口業務的經營范圍原則上與其經批準的國內經營范圍相一致。其中商業零售企業不經營進口商品的批發業務和代理進口業務,企業年進口額不得大于企業的年出口創匯額。
申報及審批程序
地方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委、外經貿委(外貿局)向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部門直屬企業由各主管部門向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申報。
申報材料包括:企業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可行性報告;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企業前兩年經營情況(或地方的原始統計表)和進出口實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實有資金狀況;企業申請經營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等。
在收到各地方、部門申報文件后,提出初審意見告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國家經貿委對部門及地方申報的企業進行審查,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的審查意見送外經貿部,由外經貿部予以審核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