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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6 16:24  





動力傘:動力傘,也稱動力滑翔傘,是飛行傘的一種,全稱動力滑翔傘,是個人休閑飛行器的一種,70年代起源于歐洲,80年代末傳入我國。主要由滑翔傘與發動機兩大部分組成,風靡世界的極限運動之一。
動力傘飛行是一項集技能、體能、智能于一體的時尚體育運動,同時也是一項勇敢者的運動。動力傘飛行所使用的器材是至今為止,人類可控飛行容易掌握的有動力載人較小飛行器。
動力傘管理條例
第三章 俱樂部
第五條 動力傘運動俱樂部是組織開展動力傘運動的單位,開辦動力傘運動俱樂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航空運動協會章程的規定。
(二)有符合本辦法適航條件規定的動力傘。
(三)具有一名以上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動力傘飛行教練。
(四)有開展動力傘飛行訓練的場地和保障條件。
第六條 具備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申請開辦俱樂部時應向當地航協申請,尚未成立航協或無力審核該項運動的地區可直接向中國航協申請,獲準后,向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報批。并根據各自業務性質到當地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
第七條 申請開辦俱本部的單位和個人,應向接受申請的航協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俱樂部負責人簽署的開辦申請;
(二)俱樂部章程組織機構和領導成員名單;
(三)俱樂部的名稱及所在地址;
(四)場地使用許可證;
(五)指揮員、教員的簡歷及證明資料;中國航協頒發的證1件。
第八條 受理申請的航空運動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三十天內完成審核,并以書面形式作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復。
第九條 已經開辦的俱樂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申請、審批手續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俱樂部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有關飛行的法規,積極開展動力傘活動;
(二)組織俱樂部成員努力學習飛行理論知識,認真進行飛行訓練,不斷提高俱樂部的組織工作能力和飛行人員的飛行技術水平;
(三)積極參加上級協會組織的集訓和競賽,爭創優異成績。積極開展有償飛行活動,促進俱樂部的發展;
(四)搞好動力傘的維護、保養和保管工作,做好飛行記錄,使動力傘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五)認真執行飛行計劃申請報批制度,加強請示報告,嚴格遵守飛行條件的規定,確保動力傘的飛行安全。
動力傘中備份傘的設計結構:
動力傘廣告的備份傘就是在緊急時候使用以達到救生的目的,未使用之前要先了解使用方法,這之前就必須先了解其設計結構,以及平時保養方法。
傘布,一般為30或40d之尼龍加強格子布,經過柔軟處理,有些也經過不透氣處(主要在透氣量的要求不同),一般在飛機跳傘時,使用透氣量較大的傘布以抵抗開傘時瞬間強大的張力,飛行傘使用的副傘在開傘時力量較小,因此使用透氣量較小的布料,一方面減少落速也可減小面積。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改進,動力傘成為有獨立研發和制造,發動機體積小、重量輕、馬力大、噪音小、耗油少、攜帶安裝更加容易和方便,傘翼爬升能力更強、飛行速度更快、操控性能更好和更安全的航空飛行器了。體積與重量,使得攜帶更方便開傘時間更短。 副傘布料比飛行傘布柔軟平滑,強度較強,同時減少摩擦力。
面積與落速,面積越大落速越慢,但開傘時間延長,穩定性教差,面積小則穩定,開傘較快,當然落速也較快。
引張帶位置,置于套帶兩旁長度不能低于主傘,以免開傘時與主傘繩發生纏繞。
副傘的形狀,目前一般常見為圓錐型或者蘋果型,前者加工容易但穩定性較差,蘋果形為目前使用廣穩定性強度強的傘形。此外,也有三角形、四方形設設計,但在實際使用時,都不如半球形穩定及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