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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8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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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報告
評審單位收到評審通知后,應按照相關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評審。評審完成后,經申請受理單位初步審查后,將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報送審核公告的安全監管部門;對于不符合要求的評審報告,書面通知評審單位,并說明理由。評審報告格式見附件二。
評審結果未達到企業申請等級的,經申請企業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審;或根據評審實際達到的等級,按本辦法的規定,向相應的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審核。
評審工作應在收到評審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不含企業整改時間)。
關于環評
1. 預測及評估影響
涵蓋并考慮影響的預測和不確定性,并對影響預測方法進行比較。預測應基于可用的項目環境基線數據,可通過定量項甚至定性項予以表達。
2. 限制
簡要說明限制方法的概念、目的及類型,并筒預防不利影響。限制包含三種主要方法,作用各不相同:
預防:針對不利影響的方法,是比試圖通過特殊限制措施緩解不利影響更好的方法。
減?。喝绻麩o法預防不利影響,則應采取可減小不利影響的方法;
補救:當不利影響無法預防或減小時,則需通過修正或補償措施進行補救
關于環評等級
(一)具備20名以上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其中至少有10名登記于該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其他人員應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崗位證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包括核工業類的,專職技術人員中還應當至少有3名注冊于該機構的核安全工程師;
(二)配備工程分析、水環境、大氣環境、聲環境、生態、固體廢物、環境工程、規劃、環境經濟、工程概算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6)經濟:項目或評估程序及其結果可確保社會以少成本進行環境保護。(三)環境影響報告書評價范圍內的每個類別應當配備至少3名登記于該機構的相應類別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且至少2人主持編制過相應類別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評估環境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根據《環評法》7條和《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一)建設項目概況;(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