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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0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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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質常識:土石方工程采用集水坑降水時應符合規定
一、依據現場土質條件,應能堅持開挖邊坡的安穩。
二、基坑(槽)底、排水溝底、集水坑底應經常堅持必定的深差。
三、集水坑應與根底底邊有必定間隔,避免地基地構造遭受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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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計算管理費以及利潤。
(1)管理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費率(%);
(2)利潤=(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利潤率(%)。
6、后整合計算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人工費 材料費 機械費 管理費 利潤。
綜合單價的調整在工程施工中常出現某子目的工程量發生變化的情況,從而對綜合單價產生一定影響。根據規范規定,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偏差超過15%時可進行調整,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挖、填土,厚度超過±30cm以外時,按場地土方平衡豎向布置圖另行計算。
實際施工時,應通過的綜合單價與發包人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對比,以及兩價格的差別幅度大小決定。通常用以下3種公式進行調節。
(1)價>標底價×(1 15%)時,若工程量增加按{標底價×(1 15%)}調低單價;若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2)價<{標底價×(l-報價下浮率)×(1-15%)}時,若工程量增加按{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1-15%)}適當調高單價;若工程量減少不調整單價。
(3)標底價×(1 15%)>價>{標底價×(1-報價下浮率)×(1-15%)}時,無論工程量增減多少均不調整綜合單價。

化合水與水泥礦物質顆粒形成晶體和凝膠,將永存于混凝土內。而自由水卻隨著混凝土的養護和硬化過程逐漸蒸發,在混凝土內形成空隙,從而降低了混凝土的密實度和強度。混凝土中的自由越多,混凝土的密實度越差強度也就越低。所以,配合比總的水灰比,應在保證必要工作度(用混凝土的坍落度進行控制)的條件下,達到小的用水量。九、回填土區分夯填、松填按圖示回填體積并依下列規定,以立方米計算:1、溝槽、基坑回填土,溝槽、基坑回填體積以挖方體積減去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砌筑物(包括:基礎墊層、基礎等)體積計算。若為操作省力,拌制“稀軟”的混凝土攪拌時多加水或在已拌制好的混凝土內再加水,勢必增加混凝土內在空隙率,影響強度。在此情況下,只有加大水泥用量,才能保證規定的水灰比,但這就造成水泥的浪費。所以,在混凝土規范里,根據混凝土所處的環境條件,規定了大水灰比和小水泥用量。為減少混凝土的用水量又能滿足坍落要求,可在混凝土內摻加減水劑,如上所述水泥水化作用的水僅占拌合水用量的四分之一,用量很少,減水劑主要是彌補自由水減少的部分,所以摻用減水劑是在保證水化作用的前提下,滿足混凝土工作度的要求,而不降低混凝土的強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