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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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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令2013年5號)作如下修改:一、刪去第九條第二款第(八)項、第(九)項、第(十六)項;將“(十)普通值班機工”修改為“(八)值班機工”,將“(十一)普通值班水手”修改為“(九)值班水手”。二、在第十條款第(十)項后增加:“(十一)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基本培訓;(十二)使用氣體或者其他低閃點燃料船舶船員培訓;(十三)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基本培訓;(十四)極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員培訓;(十五)水上飛機駕駛員特殊培訓。”在第十條第二款中增加“(九)水上飛機駕駛員特殊培訓。”
武漢億隆海事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一、船員招聘、培訓和外派;二、辦理各類船員培訓、考試服務;三、為船東提供船員配備、船舶技術咨詢、海事服務。我們一如既往的以誠信服務為宗旨,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向廣大船東和船員提供服務。
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采用遠程教學和電子教學方式對船員進行培訓的培訓機構,應當保證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并且使學員有充足的時間進行學習,遠程教學和電子教學課程適合于選定的目標和訓練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2009年6月26日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24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次修正 根據2017年3月31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2月5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培訓管理規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海員職業的特點決定了海員需要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一般包括:相應的科學文化知識與專業知識、良好的身體與心理素質、的語言表達能力、出色的應變能力、團結協作和團隊精神、合適的人際交往能力、敏銳的觀察力。從泰坦尼克號、多納·帕斯號到我國的“大舜”號以及2006年2月發生的紅海沉船事故,都有海員綜合素質不高的因素。造成海難事故的人為因素往往是:不適當的時機出航、船舶不適航情況下出海、客與貨超載或裝載不當、船員安全與事故意識不強、不正確的船舶操縱、處置火災以及其他事故應急方案的不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