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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8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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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機
1.高架起重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和計算。當低架提升機無設計要求時,可用素土夯實后澆筑300mm(C20混凝土)厚條形基礎。
2、物料提升機吊籃安全對接裝置、鋼絲繩斷繩保護裝置、超高限位裝置、鋼絲繩通過保護裝置、鋼絲繩拖地保護裝置、信號聯絡裝置、報警裝置、進料閘門和高架提升機過載限制器、下限限制器、緩沖器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為保證物料提升機的整體穩定性采用纜風繩,高度在20m以下可設1組(不小于4組),高度在30m以下不小于2組,超過30m不應采用纜風繩錨固方法,應采用墻桿等剛性措施。
1、鋼絲繩式升降機和對重用的鋼絲繩應設有防松繩裝置,該裝置應有符合要求的松繩開關,并應能中斷吊籠的任何運動,直到經專業人員操作后才能恢復吊籠運動。
2、當單根鋼絲繩過分拉長或破壞時,電氣安全裝置應停止升降機的運行。
設置要求:
1、停機裝置(急停開關)應能使升降機(包括動力驅動的門)停機或保持在非工作狀態。停機裝置(急停開關)應設置在:
a)地面防護圍欄外;
b)滑輪間(如果有。滑輪間指僅裝設滑輪或限速器和電氣設備的房間;
c)吊籠頂,如果吊籠頂可接近;
d)安裝/拆卸/維護/檢查控制裝置中;
1、應在吊籠和對重運行通道的下方安裝緩沖器。
2、裝有額定載重量的吊籠以大于額定速度0.2m/s的速度作用在緩沖器上時,吊籠的平均減速度應不大于1g,減速度峰值大于2.5g的時間應不大于0.04s;
3、使用液壓緩沖器時,應提供檢查油位的方法,應由電氣安全開關監控液壓緩沖器的動作,當液壓緩沖器被壓縮時,吊籠不能通過正常操作啟動。

5.層站平臺及架體的搭設嚴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 有關規定執行。
6.吊籠門門邊緣與層站平臺邊緣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50mm。
7.正常作業時,關閉的吊籠門與關閉的層門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大于150mm。
1、地面進料口防護棚應設在進料口上方,寬度必須大于通道口寬度,長度必須符合防墜落半徑要求,寬度應大于吊籠寬度。
2、當建筑物超過2層時,施工升降機地面通道上方應搭設防護棚。當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應設置雙層防護棚。
3、建筑物高度超過24m時,防護棚頂應采用雙層防護設置。
4、防護棚的材質應堅硬、鋪設材料應有防貫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