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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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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臨時保護與專利侵權的主要區別
??時間起算點及性質不同。
??保護的對象不同。
??在訴訟中訴因不同。
??時效規制不同。
??費用和侵權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和方法不同。
專利臨時保護和專利侵權的聯系
??通過上面對“臨時保護”和專利侵權的區別分析,我們也不難看出他們之間有諸多聯系。
??其一,從時間上來說,這兩者相互銜接,對發明專利申請人的權利給予了完整的保護。發明專利權利人(在我國)權利的真正落實必然要依靠這兩種不同的保護手段,缺一不可。
??其二,他們賴以存在的基礎均在于一個合法有效的專利權。“臨時保護”得以最終實現,取決于該發明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并合法存在,反之,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即便使用人已支付專利申請人使用費,使用人也可以“不當得利”原則要求申請人返還。同樣,專利權未被授予,也就談不上專利侵權問題。
分許可證是指在專利許可證合同中,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再許可他人實施該項專利的一種許可證形式。
??分許可應注意的問題:
??(1)被許可方能否頒發分許可證,應以原許可證為依據。
??(2)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向第三人頒發分許可證的,分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
??(3)分許可證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原許可證地域范圍的行為可能構成專利侵權。
??(4)被許可方給分許可證的被許可方所授予的實施方式不得超過原許可證所約定的實旌方式。
??(5)總而言之,分許可證只能從屬于原許可證,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
專利公告
專利公告,是指專利案經過實體審查(或形式審查)獲核準審定(或處分),亦即公告之專利表示其已取得專利權。
??公告的主要內容有:
??(1)專利申請中記載的著錄事項;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的摘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及其簡要說明;
??(3)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請求和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創造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決定;
??(4)保密專利的解密;
??(5)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駁回、撤回和視為撤回;
??(6)專利權的授予;
??(7)專利權的無效宣告;
??(8)專利權的終止;
??(9)專利申請權的轉移;
??(10)專利權的轉移;
??(1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12)專利實施強制許可合同的給予;
??(13)專利申請的恢復;
??(14)專利權的恢復;
??(15)專利權的質押、保全、解除;
??(16)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的變更;
??(17)對申請人地址不明的通知;
??(18)國務i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更正;
??(19)其他有關事項。
??專利公告與專利公布的區別
??“專利公布” 是指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后,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期滿時的公布或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提前進行的公布。
??“專利公告” 是指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發明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時的授權公告;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部分無效宣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