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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8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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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租廠房的企業需要新辦環評?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是指把情況影響評估任務 以si法、法規或行政規章的模式注定上去從而必須違拗的制度。情況影響評估不能取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前者是評價技術,后者是發展評價的si法遵循。
什么情況租廠房的企業需要新辦環評?具體看當地要求,現在管理較嚴格的地區,正常租戶與業主在從事行業、生產設備與數量還是污染指標等方面,任何一個不匹配都得新辦環評。
需要新辦環評的是絕大多數企業,因為很難有企業租戶能找到與自身生產業務、生產設備都相同且設備數量、排污指標又相互吻合的業主。(因為不新辦環評就意味著租戶全用業主的指標,租戶相當于是業主下的一個生產小組而已)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fa》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指導和規范生態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方法、內容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建設項目對生態系統及其組成因子所造成的影響的評價。區域和規劃的生態影響評價可參照使用。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的次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非污染生態影響》(HJ/T 19-1997)廢止。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2)建設項目所在地自然環境、社會環境簡況及環境質量狀況;
(3)評價適用標準;
(4)建設項目工程分析及項目主要污染物產生及預計排放情況;
(5)環境影響分析
(6)建設項目的防治措施及預期治理效果;
(7)結論與建議以及預審意見
環評報告書主要內容:
根據《環評法》《建設項目環保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必備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