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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7 01:05  







我們知道,夫妻感情決定離婚的,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有些人為爭取更多財產,在離婚前多次用于個人。那么,這種行為怎么說呢?下面我們聽一下安博律所的**婚姻家事糾紛律師怎么說。
首先,按規定,夫妻雙方決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所以,一旦確定對方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將要承擔被少分或不分財產的后果。
其次,轉移財產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即屬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對方主觀上有規避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故意;
2、對方短期沒有大額用錢的必要;
3、對方無法證明的合理去向。
所以,行為人離婚前頻繁,滿足以上幾個條件的,那么即可以認定對方是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及時去**請求進行離婚財產分割。并且,在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先前有該行為的,也可以向**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北京市安博(鄭州)律師事務所擁有各個領域的**律師,分工明確,確保能夠為客戶解決多個領域、多個行業內遇到的法律難題,比如說婚姻家事糾紛,如果您有需要的話,歡迎聯系我們進行咨詢哦,我們將為您提供**的問題解決方案,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生活中,離婚是常見的事情,當雙方感情了,無法共同生活的就會選擇離婚。雖然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但是都是不歡而散。
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雙方自愿離婚的,就可以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到**起訴離婚。**在夫妻感情時會判決離婚,需證明夫妻感情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暴或、遺棄家庭成員;有、等惡習屢教不改;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在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上的賠償。
北京市安博(鄭州)律師事務所自成立以來,始終以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為目標,不斷學習**的法律知識,提高律所內律師團隊的**水平,為客戶解決婚姻家事糾紛等法律問題,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肯定。
離婚時面臨財產分割,這時就需要確定哪些是個人財產,哪些是共同財產,了解這些才能盡量的避免婚姻家事糾紛的出現,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個人財產都有哪些吧:
個人財產:(1)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衣物、儲蓄等。(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家具、彩電、冰箱、VCD機等。(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與人特地聲明贈與給一方的財產。(4)其他屬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軍人帶回的補助費,應歸其本人所有;醫生個人使用的醫療器具。也應屬于夫妻婚后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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