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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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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出口限制又稱“自動出口限制”或“自動出口配額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簡稱“自限制”。它是進口國的政府或一個工業同出口國的政府或相競爭的 工業安排的、對后者所出口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產品的數量加以限制的措施。
按照這個定義,自愿出口限制是對所有限制出口的雙方協議措施的通稱。但是,嚴格說來,自愿出口限制是由出口國單方面采取和執行的行動,稱它為“自愿”,是指出口國具有取消或修改限制措施的正式權利。實行自愿出口限制通常是由于進口國施加了壓力;因此,人們可以認為出口限制屬于“自愿”性質,那只是由于出口國可能覺得這種限制比進口國可能建立的替代性貿易壁壘較為可取而已。此外,在一種沒有競爭的、特別是寡頭壟斷的工業中,出口公司可能發現談判一項自愿出口限制對它們有利,那時的出口限制才真正是“自愿”的。
什么是出口傭金商
出口傭金商是指接受生產企業委托,代辦出口業務,從中收取傭金的代理商。
出口傭金商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是代國外買主采購傭金商所在國的商品出口,有時也代國內廠商向國外銷售產品。出口傭金商代國外買主辦理委托業務時,是根據買主的訂單或委托購貨書(代購訂單)進行的,一旦達成協議,買主不能變更其委托,傭金商也必須按照購貨書內規定的條件進行采購,運送到地點,由買主付給傭金,并且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買主承擔。
出口傭金商代理國內制造商開展出口業務時,通常又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寄售,即制造商將其商品交付給出扣傭金商,委托其銷售,由出口傭金商在國外市場上尋找買主;另一種是傭金商先在國外市場上尋找客戶,獲得訂單,然后由國內制造商供貨。在第二種情況下,出口傭金商的職能與作用相當于制造商出口代理商。

什么是放棄貨物
放棄貨物又稱放棄進口貨物,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所有人聲明放棄,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貨物。
放棄進口貨物的范圍
A:沒有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進口貨物;
B:保稅貨物;
C:在監管期內的特定減免稅貨物;
D:暫準進境貨物;
E:其他沒有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
放棄貨物的處理
放棄貨物變賣處理的價款海關如何處理? 由海關提取依法變賣處理的放棄進口貨物的所得價款,優先撥付變賣處理實際支出的費用后,再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扣除相關費用后尚有余款的,上繳。所得價款不足以支付上述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的,按比例支付。

特定減免稅貨物監管和報關要點
特定減免稅貨物一般不豁免進口許可證件,但是對外資企業和香港、、臺灣同胞及華僑的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可以免予交驗進口許可證件;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涉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驗有關許可證件。特定減免稅進口設備可以在兩個享受特定減免稅優惠的企業之間結轉。結轉手續應當分別向企業主管海關辦理。出口加工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等應當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備案清單”,保稅區企業進口免稅的機器設備等應當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