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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1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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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三萬元,法律、行規對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屬于特別規定。各種人事辦事機構和政策復雜多變,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錯,容易讓公司遭受法律麻煩和經濟損失。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在勞務派遣條例中明確勞務派遣三方的責任權利。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它與傳統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和管理模式存在沖突。為此,應對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勞務派遣工可從事的行業、工種,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等。但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力市場的一種正常現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發展。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運用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