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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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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詢、、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的,應在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
劃撥是指人民fa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fa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
劃撥存款可以在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而直接劃撥。人民fa院采取查詢、、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
執行難
執行難是指fa院的生效文書難于執行。fa院的生效無法執行,被群眾稱為蓋有官印的“白條”。為po解“執行難”,fa院擬出臺一項解釋,對拒不執行fa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過類似措施。這次上升到出臺解釋的層面,可見fa院po解“執行難”的決心和力度。為po解“執行難”,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聯合發文quan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變更、追加執行當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fa院應予支持。 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使其為“老賴”行為付出代價。 對fa院限制高消費的舉措,法學專家大都表示認同。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于解決“執行難”問題。
《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法:
第六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制作裁定書,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執行的zhai權情況; (二)執行經過及采取的執行措施、強制措施; (三)查明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 (四)實現的zhai權情況; (五)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zhai務及依法向人民fa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zhai務的義務。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送達申請執行人后,執行案件可以作結案處理。人民fa院進行相關統計時,應當對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的案件與其他方式結案的案件予以區分。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應當依法在互聯網上公開。 第七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人民fa院應當依照民事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八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執行fa院。2、如果對方真的沒有財產:執行法官也沒有辦法,你方只能申請中止執行,待以后任何時候發現他有了財產時,可以隨時向法1院申請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