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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5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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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如何成功代理執行案件?
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主動、靈活地運用“執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異議人既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又對執行標的提出實體異議,如果兩種異議是可分的,分別適用民訴法第二百二十五條和第二百二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在取得申請人的同意后,可以從數量及支付方式方面靈活地和被申請人進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執行機關表明此意向,爭取從時間和款項數量上為申請人贏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主要律師均畢業于有名法學院校,從業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
fa院在這幾種情況下可對欠債者wei一住房進行執行。
1、對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雖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兒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執行依據生效之后,被執行人為逃避zhai務而轉讓他名下的其他房產的,本來有房產,甚至有多套房產,但是執行依據生效之后,為了逃避zhai務,轉讓、轉移自己名下的房產,造成了只有一套房產,這不屬于保護的對象,因為你的目的是為了逃避zhai務的履行。律師在代理執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向fa院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fa院給你出具案件受理單。
wei一住房是否可執行的兜底性條款,也就是說,只要申請執行人愿意付出一定代價,就可以申請強制拍賣被執行人的wei一住房。這種代價一般分兩種:
其一是按照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及其所撫養的家屬提供住房一套,即大房換小房,價高房換價低房,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積應滿足當地廉租房保障面積標準。
其二是按照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標準,同意扣除5-8年的房租,用于被執行人租房。當然該條款中未列明租住房屋面積標準,專業人士認為,應以廉租住房保障面積為面積標準,確定租金。
可以執行欠債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條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非房屋所有權。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權是維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否則,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法yuan強制執行一直執行不了怎么辦:先搞清楚執行不了的原因是什么:1、去催促負責執行的法官,同時積極查找對方財產的線索,提供給執行法官以便于執行。zhai權人對zhai務人生存權的保障是應急性的,所謂“救急不救窮”,zhai務人終還是應向當地政府申請住房保障,不能讓本應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給zhai權人承擔。第四,被執行人不得利用法律對其生存權的保障來逃避執行。
三、在實際中執行wei一住房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被執行人wei一住房與維持其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住房的區分;
(2)執行過程中,應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基本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