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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18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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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這類法規主要涉及技術標準(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經濟標準和管理標準(如建設程序、設計文件深度、企業生產組織和生產能力標準、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標準等)。
2000年建設部發布《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是典型的標準化管理類法規,它的實施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提供了技術法規支持,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政府實施監督的依據,同時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必要條件,是分析處理工程質量事故,判定責任方的重要依據。
設備材料供應商設備材料供應商是指提供構成建筑工程實體的設備和材料的企業,包括設備材料生產商、經銷商。
建設工程項目具有投資大、規模大、建設周期長、生產環節多、參與方多、影響質量形成的因素多等特點,不論是哪個主體出了問題,都會導致質量缺陷,甚至重大質量事故的產生。例如,如果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或指使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勘察單位提供的水文地質資料不準確,設計單位計算錯誤,設備選型不準;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工程監理單位不嚴格進行隱蔽工程檢查等等,都會造成工程質量缺陷,甚至重大質量事故。因此,工程質量管理基本的原則和方法就是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度。
勞務分包的強制性要件、資質
依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等規定,承接勞務分包的企業,必須獲得相應勞務分包資質,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包工頭”。因此,對于工程勞務分包而言,其首要要求就是勞務分包人只能是具備承攬相應勞務作業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而不允許個人承攬勞務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