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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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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業生產過程中鼓勵VOCs的回收利用,并優先鼓勵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于含高濃度VOCs的廢氣,宜優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術進行回收利用,并輔助以其他治理技術實現達標排放。對于含中等濃度VOCs的廢氣,可采用吸附技術回收,或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凈化后達標排放。當采用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技術進行凈化時,應進行余熱回收利用。
通過積極開展VOCs摸底調查、制修訂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強VOCs監測和治理、推廣使用環境標志產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點區域VOCs污染防治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VOCs從原料到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減排。石油和開采業、制藥工業以及機動車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別參照相應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對于不能再生的過濾材料、吸附劑及催化劑等凈化材料,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處置。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有哪些?VOCs來源眾多,分為自然源和人為源,自然源包括植物、濕地、草場及動物糞便等。自然源,人為源,人為源包括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及移動源(指飛機、火車、輪船、車以及柴油車的尾氣)等。這里必須說明工業源是VOCs產生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