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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1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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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檢測中的防雷裝置是什么,包括哪些內容?
防雷裝置的定義:用于減少雷電閃擊擊中構建筑物附近造成的設備系統及人員的損害,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
防雷裝置的組成:
1、外部防雷裝置:由接閃器、引下線和接地裝置組成。
2、內部防雷裝置:由防雷等電位連接和外部防雷裝置的間隔距離組成。
3、接閃器:由攔截閃擊的接閃桿、接閃帶、接閃線、接閃網以及金屬屋面、金屬構件組成。
4、引下線:用于將雷電流從接閃器傳導至接地裝置的導體。
5、接地裝置: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用于傳導雷電流并將其流散入大地。
防雷檢測實施中存在的兩大問題值得注意
(1)接地電阻測試值小于標準值較好。假設電壓極與被測接地極的距離小,則測量的接地電阻值就比實際值小。在施工現場測量建筑物接地電阻,由于相鄰建筑物、道路的妨礙,電流極和電壓極的位置難以按規定的要求布置,往往是哪里能打下電壓、電流輔助極就往哪里插,如此一來就無法保證防雷檢測測量數據的準確性。
(2)暗敷的引下線檢測要有科學性。防雷檢測施工過程中一般先對引下線(柱的主筋)進行外觀驗收,然后從屋頂引線測量接地電阻值。以此值的大小來判斷引下線的導電情況。這種方法存在下列問題:在整個避雷裝置已形成整體后,檢測結果只能反映所有引下線并聯時通斷狀態,電壓、電流輔助極測點不容易找準,這會引起較大的防雷檢測測量誤差。防雷檢測時應使用卷尺測量每相鄰兩根引下線直間的距離,記錄引下線布置的總根數,每根引下線為一個監測點,按順序編號檢測。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修訂)
一條
為了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規范雷電災害管理,提高雷電災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從事雷電災害防御活動的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雷電災害防御(以下簡稱防雷減災),是指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的活動,包括雷電和雷電災害的研究、監測、預警、風險評估、防護以及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等。
??第三條 防雷減災工作,實行安全、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全雷減災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的領導下,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減災工作。



防雷工程公司:防雷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法
防雷工程規劃、施工規模,包括直擊雷防護工程、感應雷(雷電民磁脈沖)防護工程和綜合防雷工程等的規劃、施工。
第三條:
氣候主機構負責全雷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氣候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規劃、管理工作。
第二章:等級與規模
第四條:
防雷工程規劃、實行等級管理制度,資質等級分為丙、乙、甲三級。
第五條:
丙級資質單位只能從事以下防雷工程的規劃或許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規劃標準》規則的第三類防雷建筑物,防雷工程公司包括建(構)筑物直擊雷防護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擊雷工程項目;
(二)可進行的感應雷防護工程項目有:小型計算機網絡、小型程控電話、小型自動控制系統,短波、超短通訊站,小型,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線,閉路電視、有線電視和家用電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