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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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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腐垃圾處理工程的堆肥系統
陳腐垃圾處理工程的堆肥系統 1、堆肥處理工藝類型應根據原料組成、當地經濟狀況、產品要求和處理場地等條件,應優先比較確定物料運動和堆肥通風方式,再相應選擇反應器的類型。主發酵的堆層溫度控制及發酵時間確定,應符合的規定:堆層各測試點溫度均應達到55℃以上,且持續時間不應少于5d;或達到65℃以上,持續時間不應少于4d;設計主發酵時間不應小于5d。 2、主發酵通風設備和堆層高度的配置,應符合的規定:強制機械通風的靜態堆肥工藝,堆層高度不應超過2.5m;當原料含水率較高時,堆層高度不應超過2.0m;主發酵堆層各點的氧濃度應大于5%。主發酵的運行終止指標應符合的規定:耗氧速率上升至后逐步下降,與耗氧速率相比應下降90%并趨于穩定。 3、主發酵設施設備應符合的規定:發酵倉數量及設計容積,應根據進料量和設計主發酵時間確定,并應留有不小于10%的富余容量;發酵倉應配置測試溫度和氧濃度的裝置,并應具有保溫、防滲和防腐措施及水分調節、滲瀝液和臭氣收集功能;發酵車間應配置通風和除臭設施。 4、次級發酵工藝應符合的規定:當次級發酵在室內車間進行時,車間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條件;陳腐垃圾處理工程當次級發酵露天進行時,發酵區應具有雨水截流、導排和收集措施,收集的發酵區內雨水應處理達標后排放。次級發酵的終止指標應符合的規定:耗氧速率應小于0.1%O2/min;種子發芽指數不應小于60%。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規定
生活垃圾焚燒廠的規定 1、垃圾焚燒廠必須配置:接收及貯存系統、焚燒系統、余熱利用及發電系統、煙氣凈化系統、灰渣處理系統、配套設施等。各系統處理能力應配套,保證焚燒廠正常運行;垃圾焚燒廠應具有完善的運行管理制度,運行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大件垃圾應破碎后進入焚燒爐,卸料區嚴禁堆放垃圾和其他雜物,并應保持清潔,垃圾運輸車卸料時嚴禁越過限位裝置卸料。 2、嚴禁將帶有火種的垃圾卸入垃圾儲坑。焚燒廠檢修過程中,進入垃圾儲坑、滲瀝液收集池、滲瀝液厭氧處理系統、箱涵和垃圾焚燒鍋爐等受限空間,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場所進行檢修時,應符合的規定:進入作業前必須采取事先通風、有害氣體檢測及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防護措施,并應辦理工作票后方可進入;作業時應在外部設有監護人員,并應與進入的檢修人員保持聯系;進出人員應實行簽進簽出規定。 3、焚燒爐在氣量下,主溫控區內溫度不低于850℃的條件下煙氣滯留時間不應小于2s。主溫控區內設置鍋爐水冷壁時,水冷壁內側應設置衛燃帶。生活垃圾在焚燒爐內應得到充分燃燒,燃燒后的爐渣熱灼減率應控制在5%以內。垃圾焚燒爐每個燃燒室應配備至少一個輔助燃燒器。燃燒器功率應能保證加熱到850℃。當后一次助燃器注入后爐內氣體的溫度降到850°C以下時,該燃燒器應自動開啟。 4、點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儲存及供應設施應配備防爆、防雷、防靜電和消防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工程運行過程中,對電氣、燃燒、熱力、煙氣凈化等設備和系統的操作和檢修,應分別執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檢修人員進入垃圾焚燒爐及余熱鍋爐爐膛、煙道內部進行檢修時,應做好安全措施。
垃圾分選設備的廢物分類
垃圾分選設備的廢物分類一直是廢物處理的瓶頸技術。 無論是焚燒,垃圾填埋處理還是處置,垃圾分選設備的故障都是由于廢物分類不完全所致,導致下一道工序無法加工成整個生產過程。 操作,技術的核心,該系統由垃圾統一運輸,大型垃圾自動分類系統,大型垃圾破碎系統,袋裝垃圾自動折袋系統,大型有機物料自動破碎系統,封閉式機械化空調系統, 塑料分選系統氧化有機物,高溫高壓水解水,城市固體廢物選擇系統的選擇過程分為四類:可燃物(如簡單的手工分離,硬塑料分離,橡膠等); 薄膜塑料 等級鐵磁材料。

生活垃圾分選設備的詳細工藝過程
生活垃圾分選設備的詳細工藝過程:
無機物:主要通過篩分的手段完成,對于以灰土為主的無機物成分可以采用圓盤篩或滾筒篩進行篩分,灰土大部分進入篩下物,其它組分進入篩上物流。對于磚瓦、陶瓷、煤渣等無機物組分,可通過彈跳分選工藝從其他物料中分離。可回收物:可通過人工分選和機械分選相結合實現,黑色金屬回收物可采用磁選工藝回收,有色金屬可采用渦電流分選工藝實現,紙張、塑料可通過風力分選實現,不同類別的塑料可通過光電分選進一步分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