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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6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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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準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工程施工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危險性較大的拆除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相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
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和防護用具進行進場驗收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當擬拆除物與毗鄰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要求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拆除地下物,應采取保證基坑邊坡及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與穩定的措施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相應的文明施工、綠色施工管理內容。施工總平面布置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優化,減少占用場地。
拆除工程施工,應采取節水措施。采取控制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拆除工程施工作業前,必須對影響作業的管線、設施和樹木的挪移或防護措施等進行復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拆除工程施工中,應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當發現事故隱患時,必須停止作業。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全的,應先加固后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