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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3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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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芳香胺、醛、鹵代烷烴及其衍生物、等有誘變作用。多數揮發性有機物、不安全。VOC的主要來源:在室外,主要來自燃料燃燒和交通運輸產生的工業廢氣、汽車尾氣、光化學污染等;工業源主要包括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產行業,油類(燃油、溶劑等)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涂裝、印刷、粘合、脫模、工業清洗等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裝飾裝修、餐飲服務和服裝干洗。

嚴格控制VOCs處理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對于催化燃燒和熱力焚燒過程中產生的含硫、氮、氯等無機廢氣,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含有機物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鼓勵采用密閉一體化生產技術,并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分類收集后處理。鼓勵使用通過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環保型涂料、油墨、膠粘劑和清洗劑。在餐飲服務行業鼓勵使用管道煤氣、、電等清潔能源;倡導低油煙、低污染、低能耗的飲食方式。

對于含低濃度VOCs的廢氣,有回收價值時可采用吸附技術、吸收技術對回收后達標排放;不宜回收時,可采用吸附濃縮燃燒技術、生物技術、吸收技術、等離子體技術或紫外光氧化技術等凈化后達標排放。油類(燃油、溶劑等)儲罐宜采用密封的內(外)浮頂罐,當采用固定頂罐時,通過密閉排氣系統將含VOCs氣體輸送至回收設備。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后的廢氣進行回收或處理后達標排放。

在餐飲服務業推廣使用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油煙抽排裝置,并根據規模、場地和氣候條件等采用油煙與VOCs凈化裝置凈化后達標排放。鼓勵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水基型、無型、低型的涂料、油墨和膠粘劑等的生產和銷售。在印刷工藝中推廣使用水性油墨,印鐵制罐行業鼓勵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書刊印刷行業鼓勵使用預涂膜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