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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17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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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體工商戶“免于檢查”?
首先,個體戶每年6月也必須年報!不年報的企業(yè)會被查!
《個體工商戶條例》4-15條寫到: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向社會公示。
此外,一些開小餐館的個體戶,天天有人來檢查食品安全;一些開民宿的,搞工作室的,要注意消防問題。
2. 個體工商戶“行政審批流程較少”?
個體戶和一般公司一樣,凡是經營范圍涉及前置或后置審批的,都是一樣要辦理審批才行。
不需要審批的,全網上商事登記流程也完全一樣。
并且,個體戶有任何工商變更事項,和普通公司一樣,都必須去工商局備案!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由此可見,如果你真的想創(chuàng)業(yè),把事業(yè)做大,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需要進行建賬。
由于國地稅合并,或許沒有大把的時間來監(jiān)管全國的個體工商戶建賬體系是否完善。
但有一點不可否認,一旦被查出來,后果將不堪設想,輕則罰款,重則吊銷執(zhí)照。
一、個體戶的虧損能否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二、個體工商戶是否有可扣減的支出
個體工商戶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進行稅前扣除。但以下項目不允許進行扣除。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8.規(guī)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三、個體工商戶能否扣減開辦費用
據(jù)《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fā)生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同時,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筆銷售(營業(yè))收入的日期。
由此可見,個體工商戶雖然是“小企業(yè)“,但是國家對其稅務管理制度十分健全。如果您對個體工商戶的涉稅事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與我們聯(lián)系
個體工商戶平時要交納哪些稅費?
1,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享受減征50%的優(yōu)惠政策。
3,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令第35號)第四條規(guī)定:
“ 個體工商戶以業(yè)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