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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4 08:06  






現目前我國存在這大量的砌體房屋,這些砌體房屋在設計之初大多數都未考慮抗震,或由于加層等原因需要進行抗震加固。然而傳統的砌體加固技術,無論是增設圈梁、構造柱的整體抗震性能加固,還是鋼絲網片夾板墻的抗震承載力加固,都需要對墻體進行敲鑿,對墻體造成一定的損傷,水池加固施工,且施工過程中對室內環境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并且會改變既有建筑的原貌,且在某些特定情況下,這些方法均不能使用,此時選用合理地加固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加固設計原則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設計原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加固方案應根據抗震鑒定結果經綜合分析后確定,分別采用房屋整體加固、區段加固或構件加固,加強整體性、改善構件的受力狀況、提高綜合抗震能力;
(2)加固或新增構件的布置,應消除或減少不利因素,防止局部加強導致結構剛度或強度突變;
(3)新增構件與原有構件之間應有可靠連接;新增的抗震墻、柱等豎向構件應有可靠的基礎;
(4)加固所用材料類型與原結構相同時,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原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
(5)加固設計應注重節點連接構造設計。

二、結構體系加固
1.砌體結構加固
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砌體結構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現行設計規范及業主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
(1)抗震承載力不滿足時,宜采用的加固方法有:
1)拆砌或增設抗震墻;
2)修補和灌漿;
3)面層或板墻加固;
4)外加柱加固;
5)包角或鑲邊加固;
6)支撐或支架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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