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5-01 08:07  
【廣告】





消防維保,是消防系統發揮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維保中心依照國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標準》等規范,結合甲方的設備實際和管理要求,以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規范化、檔案化,使整個設備系統良好運行,完整好用和遇警時的萬無一失。制定如下維保計劃:
1、日常維保工作安排1、每月按計劃抽樣測試部分設備,致使一年內所有設備全部測試一遍。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每季度或半年(視消防工程大小)進行完善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我公司派專業的消防維保隊伍進行整體的消防測試,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協助業主找專業的探測器清洗廠,完成對所有探測器的清洗工作。
5、協助或完全負責同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不因消防問題而耽誤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
消防許可證辦理材料
一、建設單位申報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函、法人代表證明;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請表》;
3、申辦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有效個人證明;
4、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個人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設計單位姿質證明文件;
7、消防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等)。
二、申報改建工程(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消防設計審核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合格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2、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已經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受理憑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受理憑證》;
3、所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均未被確定為抽查對象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所在建設工程(場所)屬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產權證明等建筑物合法證明材料。

現在,大多數公司都將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委托給第三方,作為EHS來講,只要做好監管就可在維保方面符合法規要求。當然,也有些老板覺得這個錢沒必要花,EHS就應該做好這件事。
那么對于消防維保是否要委托第三方,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承擔維保責任的第三方要符合什么要求?
維保人員要符合什么要求?
維修和保養要記錄哪些內容?
以上這些我們怎么確保呢?
小編在這里給大家總結了一下,供大家參考。
到底要不要委托第三方?
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單位應與消防設備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維護管理單位自身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應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Art.4.4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25201-2010)
關于維修和保養人員的資質要求
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將于2020年1月1日被《消防設施操作員》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