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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2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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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準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工程施工中,應對擬拆除物的穩定狀態進行監測;當發現事故隱患時,必須停止作業。對局部拆除影響結構安全的,應先加固后再拆除。拆除工程施工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準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后,才可以拆除。對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品的擬拆除物,拆除施工前應先進行殘留物的檢測和處理,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在拆除過程中由于會出現噪音與粉塵等問題,因此合理安排拆除作業的時間和拆除項目順序很重要。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和整體拆除程度相配合,不準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工程使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按專項施工方案搭設,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防護設施驗收時,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拆除工程應設置信號,有專人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