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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0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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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院申請復議。人民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不負刑責任的情況
1、未滿14周歲的人犯不負刑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應當負刑責任;除此之外的犯,不負刑責任。與此同時,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處罰的,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精神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能全發嗎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破產后職工的工資具有優先受償權,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后,就要清償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關于人民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律師咨詢,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