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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3-2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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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法律術語)
執行是一個漢語詞匯,讀音為zhi xing,為法律名詞,原義是指貫徹施行;實際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將fa院已經生效的、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執行
通常方法根據《民事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fa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詢、、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的,應在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
劃撥是指人民fa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fa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
劃撥存款可以在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而直接劃撥。人民fa院采取查詢、、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
執行難
主要危害:“執行難”的危害表現在:對當事人來說,不僅造成了直接損失,還造成了精神損害;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以及所撫養家屬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對機關而言,其與尊嚴受到損害,同時也損害了公正和fa院的形象;對法律的不信任會轉嫁為對黨和政府的失望,甚至會引發bao力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大局。由此可見,fa院執行工作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得不好,將直接影響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