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8-28 11:31  
【廣告】





夫妻一方在從事、等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
夫妻一方在從事、等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這意味著,如果夫妻一方借錢從事等活動,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參與還債。
注意:除了這兩條外,也有一些其他情況,一方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等,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這種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條,稱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一起還債。如果是惡意第三人,虛構債務,轉移財產的,不會支持。
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
微信是時下流行、熱門的即時通訊工具,不只是滿足了人們即時溝通的需求,而且語音功能、視頻功能、多人群聊、支付功能等更是多方位的滿足不同人群的需求。生活中,人們若沒有緊急的情況已經很少使用電話或者短信了,更多的情況下會選擇微信聊天。因此,很多人在法律咨詢的時候都會問起,能否以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什么?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整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明確規定電子數據能夠作為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屬于電子數據的一種,2015年高人民發布《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法>的解釋》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式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記錄能夠作為證據,但重點是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能否被采信。《高人民關于民事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規定: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若想被采信,同樣應當滿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三大要點。

與“曠工”有關的法律知識匯總
什么是曠工?理論和實務界對此好像沒有爭議,一般認為員工沒有正當理由或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來上班的就是曠工。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擅長,也是容易使用的方法。然而,在新勞動立法時代,隨著人力資源管理的日益規范化,以員工曠工嚴重違規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越來越受到立法的規制,用人單位以此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很律風險。筆者結合實務經驗,擬就曠工的理解和運用及其實務處理中的一些法律風險與應對進行分析。
實務中對曠工理解和運用的“亂象”
在員工離職階段,受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青睞的就是員工能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兩種處理方案。因為這兩種方案對用人單位來說成本小,。然而,在實務中,用人單位在理解和處理以員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極為隨意和率性,可謂“亂象叢生”。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點:,規章制度中沒有關于曠工的具體界定、請假制度、考勤制度等相關條款的設置,或者相應條款設置缺乏明確性、系統性和關聯性而無法有效適用;第二,隨意認定曠工,只要不來上班就算曠工,根本不考慮原因;第三,利用考勤、請假等制度,人為制造曠工事實,只為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事實上,第三點用人單位用得多,但面臨的法律風險也大。
法律顧問有兩種,一種是職業律師兼任的
法律顧問有兩種,一種是職業律師兼任的,一種是單位內部員工直接擔任的。前者任何案件都可以做。后者可以替本單位代理民事糾紛。但不可在單位之外從事律師業務。
法律顧問
一、協助集團公司領導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負責管理集團公律顧問工作。對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法律顧問機構實施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評。
三、參與起草、審核集團公司重要的規章制度。
四、管理集團公司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五、參與企業的合并、兼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及進行公司改制等涉及集團公司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六、參與辦理集團公司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天津市河東區法律咨詢
七、接受集團公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集團公司的和非活動。
八、負責組織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法律顧問進行業務交流、學習、培訓工作。
九、配合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十、辦理工商登記、、法定代表人委托及其他與法律顧問有關的手續。
十一、負責集團公司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二、開展與集團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集團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工作。
十五、辦理集團公司和實業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