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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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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fa院執行案件
執行方面的法律規定、制度不健全,束縛了執行人員的手腳,限制了執行工作的力度。國家還沒有專門的強制執行法,民事法涉及執行程序的條文遠遠不能適應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現行的法律條文,賦予fa院執行的措施少、手段弱,無法對付惡意賴債、逃債者的形形se色的轉移和隱藏財產狀況沒有有力的制裁措施。由此可見,fa院執行工作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解決得不好,將直接影響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政治局面。對被執行人及相關人員和單位妨礙和抗拒執行的,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規定的范圍和力度不夠,對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缺乏應有的保障。上述情況限制了執行人員的執行力度,使得執行工作非常被動。
江蘇平和成律師事務所主要律師均畢業于zhu名法學院校,從業10年以上,具有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辦案經驗,能夠為您提供的法律服務。
代理da院執行案件如下
1、解答與合同執行案件有關的法律咨詢;
2、代理未執行案件各類疑難執行案件(例如:被執行人后所遺留zhai務);
3、代辦未執行案件申請程序xing事宜,代擬執行申請書;
4、準備申請執行的有關文件與zheng件;
5、代理被執行人申請暫緩執行;
6、協助申請執行人分析、研究對方執行dan保申請條件,避免法律風險,處理dan保財產轉移、隱匿、變賣、毀損等突發事件;
7、代理執行案件異議申請;
8、代理未執行案件和解事宜,達成和解協議,處理和解后因當事人反悔導致的恢復執行等問題;
9、代理未執行案件回轉導致的法律糾紛;
10、代理中止執行、終結執行法律事務。
可以執行欠債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條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的居住權,而非房屋所有權。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權是維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否則,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zhai權人對zhai務人生存權的保障是應急性的,所謂“救急不救窮”,zhai務人終還是應向當地政府申請住房保障,不能讓本應當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義務全部轉嫁給zhai權人承擔。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fa院應通知其交出。第四,被執行人不得利用法律對其生存權的保障來逃避執行。
三、在實際中執行wei一住房時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被執行人wei一住房與維持其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住房的區分;
(2)執行過程中,應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基本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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