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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5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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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中的申請人(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是不同人嗎?
申請人(個人)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可以為不同人,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法中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該發明創造技術實質有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能是單位或者集體,如果是多人共同作出的,應當將所有人名稱都寫上。在該項發明創造技術過程中,只是單純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提供物質條件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是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是設計人。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有何不同?
專利申請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一、從保護內容來看
實用新型專利,是涉及產品構造形狀或其結合時,有一些技術改進,比如產品的內部結構關系。比如,一種可直立的雨傘,傘柄、通過傘骨與所述傘柄連接的傘面之間的連接關系。
外觀專利,是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涉及,相當于非人工可機械批量生產的產品。比如自動折疊雨傘,保護雨傘的外形圖案
二、從提供資料方面來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申請人需提供能表現產品零部件連接關系的圖紙,并闡述其技術方案及改進點。但外觀專利申請,只需要提供產品外形的六面視圖、立體圖或其他視圖,說明產品用途便可。
什么是專利分案申請?
專利分案申請,是指一個專利申請包含兩個以上發明、實用或外觀專利,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的申請。
時間的限制:
1、專利已經被駁回、撤回、視為撤回,都是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2、申請人可在收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相當于在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之前)
3、專利在恢復期內、復審期間、行政訴訟期間,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請
4、已經提出了分案的專利再次提出分案申請,時間是根據原申請專利審核
5、對于審查員審查意見而提出分案申請提交時間,根據審查員通知書而定
專利分案申請,分為兩種情況:
1、主動提出分案申請,是指申請專利人在提交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的一件專利申請上,主動向專利局提出分案申請。
2、被動分案申請,是指專利局審查后,認為該申請專利存在單一性缺陷,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提出分案申請。
專利主動補正期限
專利申請后,申請人是否可以做修改?是可以的,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可以是申請人可以主動提交修改文件,但是發明實用修改的文件不能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范圍,外觀不能超出原圖片表示的范圍。
那是什么時候都可以主動提出修改?當然不是,主動修改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專利申請人在發明專利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以及進入實審通知書發文日起3個月內可以主動提出,在實用和外觀申請專利的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主動提出。其他時間需根據審查員下發的補正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針對指出的問題進行修改。
雖然可以主動修改,但不能超原范圍,那第yi次提交的專利文稿以及圖片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