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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6-15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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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的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性的;
7.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8.有害于社會的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
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3.無形之中增加產品(服務)的價值;
商品的標志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表示產品(服務)的用途、來源、質量等。例如,“飄柔”作為一個洗發水商標,直接暗示了這款洗發水能夠帶來的功效,用完之后頭發飄逸柔順,客戶通過產品標志建立好的聯想,從而有利于顧客選擇相關產品。注冊商標的好處有以下四個方面:一、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好的標志對于沖動型顧客或者是在顧客初次購買時尤為重要。
4.方便消費者識牌購買、誘發消費者習慣性購買;
當你不知道買什么的時候,或者是在購買一些日常用品(如牙膏、飲料等)時,熟悉的標志往往能夠幫助你快速決策;
例如:同樣都是可樂,我該怎樣在眾多可樂中挑出我上次喝過的那種呢?這時 “可口可樂”的商標就發揮出耀眼的光芒了。
不受理的原因有以下幾種:
商標注冊中哪些情形不予受理?
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的文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的證明文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聲明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申請人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像進行注冊申請,未附送肖像人授權書的。
聲明申請注冊集體商標,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組織成員名單的。
聲明申請注冊證明商標的,未提交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證明其或其委托機構有監督檢測能力的證明文件的。
聲明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未同時提交填寫有共同申請人名稱并由其蓋章或簽字的附頁的;或提交附頁但未聲明是兩個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
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文件的。
境外公證未同時附送認證文件的。
未向商標局繳納規費的。
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但申請人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