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8-05 23:06  
【廣告】





設計要點
溝槽轉彎半徑滿足電纜敷設允許蕞小轉彎半徑要求。
施工要點
溝槽開挖前應進行圍護工作。
電纜敷設工程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在敷設電纜前要挖掘足夠數量的樣洞,查清沿線地下管線和土質情況,以確定電纜的正確走向。
樣溝深度應大于電纜敷設深度。
開挖路面時,應將路面鋪設材料和泥土分別堆置,堆置處和溝邊應保持不小于300mm通道。堆土高度不宜高于0.7m。
對開挖出的泥土應采取防止揚塵的措施。
在山坡地帶直埋電纜,應挖成蛇形曲線,曲線振幅為1.5m,以減緩電纜的敷設坡度,使其蕞高點受拉力較小,且不易被洪水沖斷。

監理要點
電纜敷設前,巡視檢查進場電纜型號應符合本工程設計要求、電纜外觀無損傷、電纜盤數量應正確。
電纜敷設前,巡視檢查敷設使用機具應合格,無損壞。
電纜敷設前,巡視檢查施工人員個人防護用品應完好無損,并能正確使用。
巡視檢查管道內部應無積水,且無雜物堵塞。穿電纜時,不得損傷護層。
巡視檢查排管口封堵應嚴實。
電纜敷設圖
排管工井敷設圖
隧道電纜溝工作井敷設
3.1電纜隧道/電纜溝敷設
工藝標準
電纜應排列整齊,走向合理,不宜交叉。電纜敷設時,電纜所受的牽引力、側壓力和彎曲半徑應符合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規定。
110kV及以上電纜施工前應逐段編制電纜敷設方案,并對牽引力、側壓力進行計算。
在電纜牽引頭、電纜盤、牽引機、過路管口、轉彎處以及可能造成電纜損傷的地方應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電纜隧道凈高不宜小于1900mm。
除控制電纜外,每檔不宜超過3根。
電纜敷設時轉彎半徑不得小于電纜蕞小彎曲半徑。
(3) 在場地條件、地質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采用1:1系數放坡開挖;也可根據排管埋深及地質條件作相應調整,但必須保證放坡開挖時基坑側部土體的穩定及施工的安全。
(4)基坑開挖不應對電纜溝埋深下的地基產生擾動。
(5) 若因為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放坡開挖時,應在基坑開挖前及過程中根據相關規程、規范要求,設置基坑的圍護或支護措施。一般情況下,開挖深度小于3m的溝槽可采用橫列板支護;開挖深度不小于3m且不大于5m的溝槽宜采用鋼板樁支護。
(6) 溝槽邊沿1.5m范圍內嚴禁堆放土、設備或材料等,1.5m以外的堆載高度不應大于1m。
(1)根據基坑深度、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說明應采取適當的開挖方式。
(2)有地下水時應說明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1)復纜溝(電纜隧道)中心線走向、折向控制點位置及寬度的控制線。
(2)基坑開挖采用機械開挖人工修槽的方法。機械挖土應嚴格控制標高,防止超挖或擾動地基,分層分段開挖,設有支撐的基坑須按施工設計要求及時加撐;槽底設計標高以上200~300mm應用人工修整。
(3)超深開挖部分應采取換填級配良好的砂礫石或鋪石灌漿等適當的處理措施,保證地基承載力及穩定性。
(4)若無法放坡開挖,需采用鋼板樁支護時,鋼板樁的施工方法及布樁型式應滿足相關規程、規范及技術標準的要求,坑底以下入土深度一般與溝槽深度之比不小于0.35。
(5)必要時,應進行深基坑的支護,確定支護樁的深度及橫向支撐的大小及間距,一般支撐的水平間距不大于2.0m。
(6)基坑開挖完成后,應進行釬探驗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步施工。
(7)開挖過程中應做好溝槽內的排水工作,局部較深處可以考慮采取井點降水。地下水應降至基坑底部1.0-1.5m。
(8)橫向支撐應做好伸縮調節措施,圍檁與鋼板樁應固定可靠。
(9)基坑四周用鋼管、安全網圍護,設安全警示桿,夜間設燈,并安排專人看護。
(10)雨期施工時,應盡量縮短開槽長度,逐段、逐層分期完成,并采用措施防止雨水流入基坑。
(11)冬期施工時,基坑挖至基底時要及時覆蓋,以防基底受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