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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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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定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的要求。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方式,由企業根據生產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在本單位校準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測試、校準。企業使用的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1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應當進行強制檢定。選擇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檢定機構。把儀器廠家的校準要求發給第三方校準機構,讓第三方校準機構確認是否具備校準能力(這是ISO/IEC17025:2017標準要求的)。
認真組織并完成計量風險大排查工作,針對日常風險監測中發現的重點突出問題進行專項研究。針對不同計量器具風險監測數據的統計方法進行深入研究。把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計量風險管理體系,縱向延伸和橫向擴展。完善計量風險監測制度,細化風險監測程序,科學開展計量風險軟課題方面的研究。計量檢測、 儀器校準,提供上門 現場檢測。
眾所周知,校準實驗室在申請CNAS之前,有一件必須做的事情——建立計量標準。但是,這一規定從何而來,CNAS哪里進行了規定,縱觀、橫觀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CNAS-CL01-A025: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貌似并沒有直接提到此,所以在哪里呢?
對測量標準的建立站位非常明確,而到了2018版,貌似有些弱化了,僅僅只是提到“實驗室使用的測量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允許誤差)應滿足校準方法(如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和國家溯源等級圖(國家檢定系統表)等的要求”。但是比較二者區別無論是直接抑或間接均很明確提出了測量標準,就不得不承認測量標準在校準實驗室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