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9-05 14:17  
【廣告】





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
環境影響評價按時間順序分為環境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環境影響后評價;按評價對象分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環境要素分為大氣、地面水、地下水、土壤、聲、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內容包括:建設方案的具體內容,建設地點的環境本底狀況,項目建成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和損害,防止這些影響和損害的對策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

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法律強制規定環境影響評價為指導人們開發活動的必須行為,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手段。環境影響評價是建立在環境監測技術、污染物擴散規律、環境質量對人體健康影響、自然界自凈能力等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門科學技術,其功能包括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和導向功能。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
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