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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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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怎么分辨: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
2.涉及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實地考察是選擇好的勞務外包公司的必要環節,有時通過電話或者其它在溝通系統,雙方有了初步的了解,結果實地考察,發現勞務外包公司實際狀況與企業網站或圖片展示的相差甚遠,個別企業利用其它公司的圖片來冒充自己的經營場所,這些都可以通過實地考察來避免與不合適的勞務外包公司合作。
在雙方確定合作勞務外包業務之后,接下來需簽訂勞務外包合同,簽訂合同需注意以下幾點:
1、勞務外包適用于《合同法》,崇尚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般以雙方約定為準。
2、承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勞務承包資質、用工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3、承包單位應當是具有相應勞務承包資質的法人單位,否則可能導致勞務外包合同無效,并被機關認定企業與工人之間具有事實勞動關系;如企業明知承包單位不具備承包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則一旦發生安全事故,需對工人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出于這些原因企業會選擇勞務派遣
企業的用工方式多種多樣,比如:勞務派遣、勞務外包、靈活用工、人事外包、人力資源外包等等,但是各位有沒有發現,經常在網上看到或者是聽到的是勞務派遣,這是為什么呢?相比起其它用工方式而言,企業為什么這么喜歡使用勞務派遣呢?
1、當發生勞動糾紛時,由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共同承擔,許多事情是由勞務派遣公司進行處理,這樣企業可以減輕許多的負擔。
2、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企業必須要為這些員工繳納五險,甚至是五險一金,而選擇勞務派遣公司,由于勞務派遣公司想要生存就必須將各方關系都打通。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只給員工上工殤險,僅這一條就為企業節省了太多的勞動成本。
3、勞務派遣公司還能幫助企業進行人員的招聘,包括后續的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基本都由勞務派遣公司來完成,雖然企業要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管理費,但是企業卻節省了勞資人員的用工成本。
4、如果企業想要解除某個員工的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公司還可以幫勞務派遣工重新安排到其它企業上班,這又減少了企業的用工風險,管理方便隨意。
5、勞務派遣工為了實現跟企業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愿望,會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得到企業的認可,這樣,對于那些好的企業,都想進而進不來的企業,可以實現這種不用揚鞭自奮蹄的效果。
勞務派遣適用哪些工作崗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只能適用于如下工作崗位:
其一、臨時性工作崗位:即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其二、輔助性工作崗位:即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其三、替代性工作崗位:即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對上述“三性”工作崗位中的臨時性和替代性工作崗位,爭議較少,但是對輔助性工作崗位爭議較大,關鍵點在于如何界定“主營業務崗位”和“非主營業務崗位”。其確定帶有比較大的主觀性。
對此,《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該條援用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所以還是存在用人單位和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是“單決”還是“共決”的問題。對此,實務中,一般認可的是“單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