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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5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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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信息戰略
專利信息戰略是指有針對性地進行專利信息的調查和分析,為企業的專利戰略決策提供信息依據。專利信息調查的主要工具是專利文獻。但重要的科技刊物、專著、手冊等非專利文獻也應列入調查檢索范圍,以使信息更完整準確,防止遺漏。
??專利信息戰略的應用
??專利信息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所有發明創造的集合,它融技術、法律、經濟信息于一體,是世界上反映科技發展最快、最全i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據世界產權組織統計,全世界大約90%—95%的最i新發明創造信息來源于專利信息。企業技術開發和引進、取得與利用專利等無不以專利信息工作為先導,“專利信息戰”是“專利戰”的前奏。企業專利信息戰略注重的是與企業技術開發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專利信息,具體講是專利的技術信息、法律信息與經濟信息。利用專利的技術信息可以提高研發工作的起點與效率、避免重復研究、避免侵犯其他企業的權利,同時可以找到技術的突破口;專利的法律信息在技術貿易過程中作用突出,無論是技術引進還是產品出口,都要對專利的法律狀態有一個全i面了解,以避免盲目引進或被控侵權;專利的經濟信息與企業經營休戚相關,對專利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和未來市場預測是進行專利開發的前提,忽視專利的經濟信息,便不可能制定出科學的經營策略。因此,專利信息戰略是企業專利戰略的基礎與核心部分,貫穿于企業專利戰略的始終。出色的專利信息戰略可為企業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用途發明,是指將公知產品用于新的目的的發明。如果產品的新用途,能夠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這種用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發明具備創造性。
??新穎性和創造性是發明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因此,已知的產品由于屬于現有技術是不可能再次被授權的。然而,如果申請人發現了該已知產品的新性能,并且新性能決定的新用途可以提供良好的效果,則可以申請該產品的用途發明。例如大劑量的阿司匹林用于解熱鎮i痛藥,小劑量可作為心血管疾病用藥,雖然同樣是阿司匹林,但是小劑量應用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也就產生了新用途。對于用途發明,其創造性要考慮以下幾方面:
??(1)該新性能不能從產品本身(如物質結構、組成、分子量等理化性質)顯而易見的或預見到只有新用途產生了出乎意料的技術效果,才可以認為這種已知產品的用途發明有創造性。
??(2)新產品用途發明具有良好的效果, 該用途不能從與該產品的物質結構、組成、分子量等理化性質相似的已知產品顯而易見的得出或預見到。即新的化學產品,如果該用途不能從結構或者組成相似的已知產品預見到,可認為這種新產品的用途發明有創造性。
??(3)如果用途發明僅是從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或等同可能性的技術方案中通過常規手段選出一種進行選擇或直接能推導出,且未能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用途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分許可證是指在專利許可證合同中,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再許可他人實施該項專利的一種許可證形式。
??分許可應注意的問題:
??(1)被許可方能否頒發分許可證,應以原許可證為依據。
??(2)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向第三人頒發分許可證的,分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
??(3)分許可證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原許可證地域范圍的行為可能構成專利侵權。
??(4)被許可方給分許可證的被許可方所授予的實施方式不得超過原許可證所約定的實旌方式。
??(5)總而言之,分許可證只能從屬于原許可證,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
分許可與轉讓:
??按照我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強制許可受益人無權允許他人實施。這就是禁止強制許可受益人授予分許可證,即以他自己的許可證為基礎的許可證。為什么要禁止他授予分許可證呢?因為,如果強制許可受益人可以授予分許可證的話,那么授予強制許可的嚴格程序就可以用授予分許可證的方法繞過,而無需向專利局請求。禁止授予分許可證正是為了避免這種流弊。
??我國專利法中沒有關于強制許可的轉讓規定。按照一般國家的做法,和上述的分許可證相反,強制許可的轉讓是不禁止的,但是,必須符合這樣一個條件:強制許可必須連同強制許可受盤人的企業一起,或者連同強制許可受益人的企業中按照強制許可實施取得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那一部分車間一起,才能轉讓。這種轉讓必須經過專利局批準。專利局在審核時,唯i一的標準是看強制許可受益入的企業(或者企業的有關車間)事實上是否確實已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