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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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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在家中的親人如何聯系接運遺1體?
親人在家中病故,若已經請醫1療1急救中心前來確認死1亡,則由醫1療急救中心出具《居民死1亡證明書》。遺體接運工:由中國殯葬協會、民1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等單位參與起草的中國首部《殯葬服務從業人員資質條件》國家標準將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后殯葬從業人員均須持證上崗。若未請醫1療急救中心確認死1亡的,請及時聯系居住所在地的社區醫1療服1務機構,由社區醫1療服務機構負責開具《居民死1亡1推斷書》,然后及時聯系殯儀館接運遺1體。事先要準備好聯系殯儀館,以防人多。
遺體接運的相關知識:
《四川省殯葬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民在火葬區死1亡后,其家屬或所在單位應及時通知殯儀館、火葬場或殯葬服務站接運遺體。3.聯系火化:(1)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系火化,登記死者姓名、住址、年齡、性別、死1亡原因、死1亡時間、遺1體所在地、死者戶1口所在地。死者家屬或所在單位有運送條件的,也可直接將遺體運送到殯儀館、火葬場或殯葬服務站。”該條例第十條規定:“遺體的運送、防腐、1整1容、冷藏及火化應由殯儀館、火葬場、殯葬服務站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經營性的殯葬服務業務。”
遺體接運法律法規
對外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要求將尸1體或骨灰運出境外或運進中國境內安葬者,應由其親屬、所屬駐華使領館或接待單位申報,經死1亡當地或原籍或尸1體安葬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僑務和外事部門同意后,按衛1生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1生監督辦法的若干規定》[(1983)衛防字第5號]和海1關總署《關于對尸1體、棺柩和骨灰進出境管理問題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號]辦理尸1體、骨灰進出境手續,由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尸網絡服務中心或分設在國內的地方機構承運尸1體。在核對死者身1份證明和辦理有關火化手續后,直接將遺1體送火化車間火化,一律不得外運,不得進行防腐保存,不得舉行遺1體告別儀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公1安、衛1生、交通廳(局)、外事辦公室及鐵路、海1關、民航部門和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尸網絡服務中心,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