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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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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有什么區別?
1.從定義層面;
先從法實施細則中有關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定義來看,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世界各地專利檢索系統的正確進入方法新加坡新加坡網站可以提供專利的著錄項目、法律狀態、說明書全文以及摘要四個部分的信息。由此可看出,發明可以保護的主體比實用新型多,實用新型只能保護結構方面的(包括層結構),不能保護方法、材料之類,但是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結構層面還能保護方法、材料等。
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都涉及產品的形狀。二者的區別在于,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角度考慮的;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是從產品美感的角度考慮的。一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一個或所有成員國中享有國家專利的同等效力。外觀設計是關于產品外表的裝飾性或藝術性的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或者立體造型或者二者之結合。
2.從申請審查來看;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及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出清楚的、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為準。而申請外觀設計,只要求提交請求書及有關圖片或照片。
另外,發明申請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即性審查,較為嚴格,而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申請僅形式審查,不涉及性審查。換句話說,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只要文件不出錯(明顯出錯)都會授予權。
3.從審查周期來看;
從審查周期來看,發明申請的審查周期較長,3、5年是正常的,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申請的審查時間較短,快的幾個月,慢的也只要一年左右。
4.從權的穩定性來看;
從權的穩定性來看,發明是經過實質審查的,所以一旦獲得權,其權利是比較穩定的,不容易被無效,而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未經實質審查,即使獲得權,其權利也非常不穩定,很容易被宣告無效。
5.從權保護依據上來看;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受保護范圍,要以申請案中的'權利要求書'為準。申請案中的附圖及說明書可用來解釋權利要求書。外觀設計的受保護范圍,則以表示在申請案中的圖片或照片所反映的外觀設計產品為準。
6. 從保護期限來看;
從保護期限來看,發明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則是10年。

美國發明申請與外觀申請程序上的主要區別
對于美國外觀申請而言,很多關于發明申請的規定、條款均適用,例如法102、103款關于新穎性、非顯而易見性的規定,法112款關于說明書的相關規定,細則1.56款對披露義務的規定等,但是作為外觀申請,還是有其獨特之處。歐洲專利局負責專利申請檢索和審查工作的機構分別集中在海牙總部和慕尼黑第二總部,其具體情況如下:海牙總部下設5個部級機構,其中第二部具體從專利申請的檢索及其他檢索工作。下文中,筆者僅對發明申請與外觀申請程序上的主要區別進行宏觀的概述,使申請人能夠對兩種申請的不同之處有一個初步的了解。
申請途徑
發明申請,可以通過巴黎公約要求優先權的途徑提交美國發明申請,直接提交美國發明申請,或通過PCT國際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而外觀申請,僅能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交外觀申請或直接提交外觀申請,不能通過PCT國際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
優先權期限
根據巴黎公約,對于一件發明申請,優先權期限為1 年;
而對于一件外觀申請,優先權期限僅為6 個月。
權利要求數量
發明申請,可以包含多項權利要求;
而外觀申請,僅能包含一項權利要求。
臨時申請相關規定
對于一件發明申請,可以提交臨時申請,也可以提交正式申請,且一件正式的發明申請可以要求在先臨時申請的優先權;
根據臨時申請的相關規定,臨時申請不能是外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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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明
申請階段及提交實審
律師費和規費:RMB5100元(以個人、微實體申請的規費)
其中:代理費:RMB47512元、規費:USD400元(申請費:USD70元、檢索費:USD150元、
實審費:USD180元)
服務項目:
○ 撰寫申請文件(依據甲方提供的中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說明書圖片按照美國商標局的標準格式撰寫);
○ 申請書格式和權利要求的調整
○ 辦理權利轉讓手續;
○ 基本申請手續;
○ 通知臨時申請號;
○ 轉發官1方正式受理通知書;
○ 轉發和遞交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表格;
○ 轉發官1方審查意見書
○ 申請階段的電話、傳真包括郵寄等一切雜費;
○ 對官1方審查意見的答辯及案件后審定書的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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