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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9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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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的困境:50年走向“無魚可捕”,野1生刀魚資源告急
黃河是我國第二大河,其漁業資源直接關系到沿線漁民的生產和生活。然而從上世紀70年代1開始,黃河流域的生態環境便遭到了破壞, 目前的黃河面臨正在和長江一樣的困境:“無魚可捕”。
這種結論并非聳人聽聞。在上世紀50~60年代,黃河中的漁業資源還是相當豐富的,當時的漁業產量很高,以打漁為生的漁民也有不少。但是從70年代1開始,魚蝦的資源量就開始走下坡路了。 近年來,黃河流域全年的捕撈量只有6.5萬噸左右,比30年前下降了80%,很多漁民也因此被集體“勸退”。
落實長江禁捕退捕工作精神,全1面完成漁民和漁船的摸底調查、建檔立卡、評估工作,全1面完成證、船、網回收拆解等工作,提出“四無”“四清”目標,“四無”指的是“無捕撈漁船、無捕撈網具、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四清”指的是“清船、清網、清江、清湖,及時發放補償資金和生活補助,確保漁民退得出、穩得住。
開展禁捕退捕工作,抓好“四無”“四清”是治本之舉。從嚴查處非1法制售捕撈漁具和交易非1法漁獲物的行為,才能從源頭和終端斬斷地下產業鏈,有力維護禁捕秩序。
大江大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自然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不同,流域立法需要統籌協調上中下游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同行業之間、不同法律之間的關系。
堅持責任導向,加大處罰力度。按照關于“要充分體現責任更大更嚴,違1法處罰更重更硬”的要求,長江保護law強化考核評價與監督,實行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建立長江保護約談制度;針對長江禁漁、岸線保護、非1法采砂等重點問題,在現有相關法律的基礎上補充和細化有關規定,并大幅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方式,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