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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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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用工”不等于“彈性用工”
什么叫彈性用工?就是說工作時間彈性,比如說三天工作制,四天工作制,比如說每天自主工作8小時或4-6小時。它本質上是一種考勤方式或者一種考核方式,因此也不能和“靈活用工”劃上1等號。
“靈活用工”就是“勞務派遣or人力外包”嗎?
“勞務派遣”和“人力外包”是傳統人力資源公司跟企業的一種合作形式,這種合作形式跟“靈活用工”之間是沒有對應性的。
按照傳統勞動關系,去做派遣或做外包,本身不屬于“靈活用工”的范疇。
保障新業態從業人員的休息權
企業和員工在勞動合同/相關協議就具體休息休假或經濟補償方法達成一致后,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實行特殊工時制度,靈活調節從業人員的工作時間,主動適應企業生產運營節奏的變化。業務飽滿時,在保障新業態從業人員人身健康權的前提下,可以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業務清淡時,可以采取集中放假、輪崗輪休、待崗培訓等方式,盡量做到少裁員或者不裁員。既保障企業的生產運營得以正常運行,也保障了靈活用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靈活用工針對的崗位具備替代性、臨時性、輔助性,具體分兩大類崗位:通用類和專業類。通用類含辦公室類和生產及服務類。辦公室類:財務、人事、行政、前臺、助理、秘書、采購、客服等崗位。生產及服務類:工廠線上崗位、交通物流崗位、終端銷售崗位外包、休閑娛樂服務崗位等。專業類崗位含醫1藥研發、IT研發工程師、工程項目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