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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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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是指申請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提交,經形式審查后獲得注冊的發明專利。旨在保護商業壽命較短的發明,只需經過一次形式審查和辦理一次注冊手續。短期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申請日起最長8年(須在第4年屆滿后,續期一次),自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批準之日起生效(需提交指i定的檢索單位的檢索報告)。
專利許可(Patent Licensing)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在專利許可中,專利權人成為許可方,允許實施的人成為被許可方,許可方與被許可方要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這種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的發明創造專利技術,而不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專利許可的種類:按照許可范圍及實施權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等形式,此外還有交叉許可和分許可。
??獨占許可:指許可方規定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獨占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的特點是許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樣內容的許可。
??排他許可:指許可人不在該地域內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同樣內容的許可合同,但許可人本身仍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專利,這種許可也稱獨i家許可。
??普通許可:也稱非獨占性許可,它是最常見的專利許可方式,即許可人在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的同時,本人仍保留著該地域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將使用權在授予被許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交叉許可:也稱互惠許可或相互許可,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允許對方使用各自的專利。
??分許可:也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許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專利權或者其中一部分權利在授權給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未經許可人事先同意,被許可人無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分許可合同。
專利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1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后,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后申請以第1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
??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商標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注冊之可能。
??專利優先權的類型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i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本國優先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1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專利優先權的注意事項
??(1)優先權是專利申請權的一項附屬權利,沒有專利申請權也就是沒有優先權;
??(2)只有在專利申請人提出了專利申請后,專利申請權才可能衍生出優先權;
??(3)優先權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即只有法律規定的優先權限期內,優先權才有效,過期則無效;
??(4)專利申請人所提出的先后兩份申請如果在同一個國家,專利申請人所享有的優先權為本國優先權;如果在不同國家,則為外國優先權;
??(5)優先權不能自動產生,即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在后申請時主張優先權的,必須在提出在后申請的同時提出優先權要求申請,并按規定提交了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后,才能產生優先權;
??(6)要求優先權的在后申請與在先基礎申請必須具有相同的主題,但在后申請的主題可以是在先的基礎申請的改進。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的要求
??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必須富有美感;
??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 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 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