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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2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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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工作原理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在正常工作狀態時,市電通過應急照明配電箱為燈具供電,用于正常工作和蓄電池充電。
發生火災時,相關防火分區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動作,切斷消防應急燈具的市電供電線路,燈具的工作電源由燈具內部自帶的蓄電池提供,燈具進入應急狀態,為人員疏散和消防作業提供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1、獨立設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采用耐火極限分別不低于3h的隔墻和2h的樓板,并與其他部位隔開和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消控室應設置下列功能: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的聲、光信號,事故廣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控制消防水泵,固定滅火裝置,通風空調系統,電動的防火門、閥門、防火卷簾、防煙排煙設施,顯示電源、消防電梯運行情況等
火災發生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所有消防應急照明和標志燈具立即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幫助人員安全、迅速、有序地逃生,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1.應急轉換時間
在火災突發的情況下,如正常照明關斷,人們極易引起恐慌。對于人員比較熟悉環境的一般場所,在幾秒鐘之內即產生逃生的本能反應,此時照明中斷可能引起較大混亂;對于人員密集場所,人員流動性大,人員特征和狀態復雜,如商場、機場和車站等大型公共建筑,較長的地中斷照明時間,必定會導致相互撞傷、踩傷等傷亡情況發生。因此,人員密集場所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其它場所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2.蓄電池組初裝容量
100m 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電時間不小于90min;100m 以上建筑的初始放電時間不小于180min;避難層的初始放電時間不小于540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