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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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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收樓時,首先要審核開發商是否具備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時可以要求核對相應原件。只有證件(原件)齊全,才能簽署收樓單。只要開發商手續不完整,即便該房屋實際不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實際居住,也不能視為法律意義上的交付。業主也有權拒絕在相應手續上簽字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區級以上質檢站核發的《房屋質量合格證明》。-必須具備。 2、開發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必須取得,要帶走。

我們傷不起,耗不起,同時更重要的是惹不起。識時務者為俊杰,這是老祖先總結的經驗,我們同樣能用到與開發商打交道上。不要認為你幾十萬買的房子,幾百萬買的房子,或者幾代人省吃儉用,勞累成疾賣命才買的房子,多么不容易,多么辛苦,不要這么認為,這是你自己的世界,對于幾百戶,幾千戶的開發商來說,你的幾十萬或者幾百萬放在整個小區,那就是九牛一毛而已。

業主應該先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并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大家不要輕易在房屋驗收確認表上簽字,只有當自己確認房屋質量本身沒有問題的時候才簽字。交樓時,開發商大多數采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樓的伎倆,目的是讓消費者先簽了收房認可書再驗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