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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6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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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工程監測的內容應包括:支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沉降、坑邊地面沉降、支護結構深部水平位移、錨桿拉力、支撐軸力、擋土構件內力、支撐力柱沉降、擋土構件、水泥土墻沉降和地下水位狀況等。
巡視檢查以目測為主,可輔以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情況應做好記錄并及時整理,并與第三方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監測單位應及時處理分析監測數據,并按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報告,當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或出現其他異常現象時,必須立即通報建設方及相關單位。
地下管線探測按探測任務可分為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廠區或住宅小區管線探測、施工場地探測和( )四類。
(A)管線探測 (B)電力電信電纜管線探測 (C)工業管線探測
(D)給排水管線探測
地下管線點的測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誤差ms不得大于±5cm,高程測量中誤差mh不得大于( )。
(A)±5cm (B)±3cm (C)±4cm (D)±3.5cm
已有地下管線測量應包括下列內容:對管線點的地面示志進行平面位置和高程連測;計算管線點的坐標和高程;編制成果表。
管線點的平面位置連測應采用導線串聯或極坐標法。線串聯的主要技術要求應按相關的規定執行。采用極坐標法時水平角宜觀測一測回;采用電磁波測距儀測距時,不宜超過150m,采用鋼卷尺量距時,不宜超過50m。
管線點的高程應采用直接水準連測,讀至毫米,計算至厘米。
9、地下管線的埋深可分為內底埋深,外頂埋深和外底埋深。量測何種埋深應根據地下管線 的性質或委托方的要求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地下溝道或自流的地下管道應量測其內底埋深;有壓力的地下管道應量測其外頂埋 深;
②直埋電纜和管塊應量測其外頂埋深,溝道應量測其內底埋深;
③地下隧道或頂管工程施工場地的地下管線應量測其外底埋深。
10、管線點的編號宜由管線代號和管線點序號組成, 管線代號可用漢語拼音字母標記, 管線 點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記。管線點編號在同一測區內應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