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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17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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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贏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專注于東莞市內的公司注冊、代辦許可證照、代理記賬、稅務咨詢、解決工商稅務異常問題等。
“稅收籌劃”又稱“合理避稅”。它來源于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d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范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稅收籌劃基礎是指企業的管理決策層和相關人員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程度,企業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企業涉稅誠信等方面的基礎條件。”
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為企業價值大化服務的,是一種方法與手段,而不是企業的終目的,在這一點上認識不清,也很可能會作出錯誤決定,如有的企業為了減少所得稅而鋪張浪費,大量增加不必要的費用開支;因為稅務籌劃本身就是對企業的投資經營行為做更合理的安排,因此它也會敦促企業更規范的開展經濟活動。為了推遲盈利年度以便調整“兩免三減”免稅期的到來而忽視生產經營、造成連續虧損等,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對企業有害無一利,必然導致企業整體利益的損失,從而使得整體稅收籌劃失敗。
稅收籌劃從法律的角度理解,它是一種既不合法,也不違f的行為。一方面稅收籌劃的出發點并不以違反稅法和有關法規為前提,它所利用的是有關法規,尤其是稅收法規的漏洞和稅務機關征管合作的困難,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稅收籌劃具有不違f性。另一方面沒有一個國家把稅收籌劃當作一種合法行為,通過法律加以保護,而相反各國稅務當局都在不同程度上開展了反籌劃活動,并將有關反籌劃條款單列或暗含在稅收法規及有關規定之中。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咨詢、服務、培訓等,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所得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