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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3-2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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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物描述與規(guī)定分析
合同標的物描述與規(guī)定
分析:也許商務人員認為合同的標的物已約定清晰明確,但法務人員需要提示是否存在其他理解,即各方就標的物的外延是否清晰界定。如雙方合作某一款產品,該產品技術、數量、銷售領域等能夠清晰并防止今后因交易環(huán)境的改變,可能導致各方對合同的標的物及范圍作偏離各方已達成的共識,進而影響合作。
合同生效及自動續(xù)展約定
分析:相關人員應關注合同生效的法律意義,不能以各方的前期合作及個人的主觀判斷來決定某種商業(yè)行為。如盡管交易各方已久重要交易交款達成初步的共識,但中方企業(yè)在尚未就上述合作事項達成正式生效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進行備貨備料,后因境易方的突發(fā)事件,導致不能如期簽約,給中方企業(yè)造成一定的損失。很多協議約定“本協議有效期一年,期滿前30日內任何一方如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協議,則協議有效期自動續(xù)展一年”等,由于目前中國企業(yè)并沒有建立比較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很多合同簽訂后沒有專人跟進,特別是一些重要條款的持續(xù)跟進,導致合同后續(xù)何時到期、到期后的處理、自動續(xù)展等都無從得知。如果某一天企業(yè)突然想起終止合同,但該合同已自動續(xù)展,從而影響企業(yè)的商業(yè)操作目標的實現。
合同附件,分析:我們比較關注主體合同的內容,商務談判很能圍繞
合同附件,分析:我們比較關注主體合同的內容,商務談判很能圍繞主合同展開,在合同審查過程中也容易發(fā)生重要主合同、輕合同附件的情況,上述情況也避免,否則,極易造成合同條款重組或合同附件條款加重一方責任的法律風險。比如,某些境外廠商通過合同附件的形式約定“合同條款與附件內容相沖突以附件內容為準”或通過附件條款細化、補充主合同的內容,影響交易對方的利益。
合同終止/解除條件及賠償/補償等事項的約定
分析:由于國易主體的強勢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終止/解除條款啟動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約定國外廠商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且對合同解除后的賠償等沒有明確規(guī)定。上述約定對于中國廠商非常不利,我國許多中小型企業(yè)在接單過程中,沒有充分評估上述條款的風險,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卻遭毀約,導致嚴重虧損的經營事件。
索賠事件的特點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因事而異
根據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體內容隨各個索賠事件的特點而不同。一般地說,根據部分應包括以下內容:索賠事件的發(fā)生情況;已遞交索賠意向書的情況;索賠事件的處理過程;索賠要求的合同根據;所附的證據資料。 在寫法結構上,按照索賠事件發(fā)生、處理和終解決的過程編寫,并明確全文引用有關的合同條款,使建設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能歷史地、邏輯地了解索賠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認識該項索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計算部分。索賠計算的目的,是以具體的計算方法和計算過程,說明自己應得經濟補償的款額或延長時間。如果說根據部分的任務是解決索賠能否成立,則計算部分的任務就是決定應得到多少索賠款額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額計算部分,施工單位必須闡明下列問題:1索賠款的要求總額;2各項索賠款的計算,如額外開支的從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所失利潤;3指明各項開支的計算依據及證據資料,施工單位應注意采用合適的計價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種計價法,應根據索賠事件的特點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因事而異。
可事先準備鑒定的申請書,待到雙方在庭前交換證據時,如發(fā)現發(fā)包方提出數目和自己核算的數目相差甚遠,則必須當庭提出鑒定申請。否則,如數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鑒定。因為要不要提出鑒定和誰先提出鑒定,這不僅涉及到一個誰先預付鑒定費的問題,更涉及到案件的時間問題。首先,鑒定時間是不計入審理期限的。其次,辦理鑒定本身也存在著一個對自己不利的變數,從承包方的債權實現的時間和利益出發(fā),應學會巧妙地運用鑒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鑒定的申請,就必須積極、及時地準備搜集相應完整的證據材料,包括設計圖紙、施工資料等,特別是對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價的雙方簽證資料,或在履約過程涉及工人工資或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的資料,適時提供給鑒定機構,保證工程鑒定的結果有利于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