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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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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申請進行工傷鑒定之后,屬于工傷的勞動者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降低勞動者的經濟生活壓力。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如何辦理工傷鑒定(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職工本人明;(三)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四)初次醫或者職業病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中支付:(一)工傷的醫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補助金;(八)因工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了解一下工傷鑒定的流程是很有必要的。畢竟人算不如天算,勞動者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時候就會受傷。如果受到的傷害被鑒定為是工傷的話,則傷者就可以去申請對應的合理賠償。工傷鑒定程序怎樣走的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醫機構出具的傷、病、殘做鑒定。

根據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因工傷事故不能夠工作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夠辭退的,但是勞動者也可以辭職,而且不影響申請工傷待遇。超過工傷鑒定時間怎么辦超過一年的工傷認定期限,勞動者能否再主張權益主要看是否真正的過了“一年”的有效期。這里經常存在一種誤區,很多人認為一年的時效就是從發生工傷時開始計算,于是距離發生工傷一年的就認為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其實這種起算點的算法是錯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