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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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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歐盟獲得專利權有以下好處
(1)、依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一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i定多國獲得保護。一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一個或所有成員國中享有國家專利的同等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國單獨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節約開支,方便申請人;
(2)、歐洲專利是按照統一的法律審查批準的。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后果,給申請人以安全感;
(3)、歐洲專利審批的效率和質量 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省開支,特別是商業上能提高發明的價值;
(4)、歐洲專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種語言,對申請人有較大的選擇使用語言的自由,從而也減少了逐一國家以不同語言申請的費用;
(5)、歐洲專利局采用檢索與審查分開進行的程序,既有利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及時處理,也有利于國際專利合作條約的協調,方便了提交國際專利申請的申請人。
權利窮竭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又稱權利耗盡、權利用盡原則,是知識產權法上一個特有的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許可使用人一旦將知識產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原知識產權權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權因此而用盡。"首先,權利窮竭原則只適用于知識產權,并因適用對象的不同而各有差異。并且它只適用于排他性的知識產權,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而不適用于同為知識產權范疇的反不正當競爭。因為權利窮竭原則目的是使知識產品在進入流通領域以后,作為產品的物權所有人,有權再使用、銷售該物品,從而達到"物盡其用"的目的。一旦適用了權利窮竭原則,知識產權所有人的獨占性排他權就會受到限制,而作為規范客觀行為準則的反不正當競爭,則不存在限制排他權的問題,自無適用權利窮竭的必要。其次,知識產權窮竭原則,主要是指積極利用權的窮竭。權利人從事了相關的利用行為以后,那么作為知識產品的所有人,有權對物品加以再利用,在此范圍內,知識產權權利人(包括真正的權利人、被授權人、繼承人等)放棄該標的物,并進而放棄在該標的物上的某些消極禁止權的行使。
專利行政復議的內容
行政復議是行政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給行政相對人在行政系統內提供一個針對違i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救濟管道,同時,也給行政機關在行政系統內一個糾正違i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機會。雖說行政復議帶有準司法性質,但其基本性質仍是行政行為,且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要式行政行為。
專利行政復議是指針對涉及專利事項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復議。此處所謂涉及專利事項,既包括國家知i識產權局在審查授予專利權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專利違i法案件等過程中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目前的專利執i法體制是所謂的雙軌制,即司法體制和行政執i法體制并行。根據《專利法》第60條、第63條以及第64條的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做出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i法所得,并處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上述行政處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i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i院強制執行。這一體制的架構需要在地方設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等違i法行為。目前,在所有省級人民i政府內,都已設立此類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部分設區的市級人民i政府內,也已設立此類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