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2-11 07:30  
【廣告】






分案申請的受理程序
國家申請的分案申請的受理程序
對于國家申請的分案申請除按照一般專利申請的受理條件對分案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外,還應當對分案申請請求書中是否填寫了原申請的申請號和原申請的申請日進行審查。分案申請請求書中原申請的申請號填寫正確,但未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的,以原申請號所對應的申請日為申請日。分案申請請求書中未填寫原申請的申請號或者填寫的原申請的申請號有誤的,按照一般專利申請受理。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分案申請,專利局應當受理,給出專利申請號,以原申請的申請日為申請日, 并記載分案申請遞交日。
進入國家階段的國際申請的分案申請的受理程序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后提出的分案申請,審查員除了按照一般專利申請的受理條件對分案申請進行受理審查外,還應當核實分案申請請求書中是否填寫了原申請的申請日和原申請的申請號,該原申請的申請日應當是其國際申請日,原申請的申請號是進入國家階段時專利局給予的申請號,并應當在其后的括號內注明原申請的國際申請號。
繳納申請維持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95條規定:“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人應當一并繳納各個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授予專利權的當年不包括在內。期滿未繳納費用的,視為未辦理登記手續?!?lt;/p><p> 發明專利申請,審批周期較長,如果在第二年度還沒有授權,自第三年度起至授予專利權前,為保持其申請的有效性,申請人每年都應當繳納300元的費用,這就是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維持費應當在收到專利授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與專利登記費等一并繳納。需要注意的是:</p><p> 1、授權當年已經繳納了第1年度的年費,所以這一年不用繳維持費;</p><p> 2、自專利申請第三年度起至授權當年,無論經過多少年,這幾年的維持費一并繳納;</p><p> 3、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被駁回而沒有授權的,不用繳納維持費。 從2010年2月1日起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將不再收取。</p><p> 這項手續只有發明專利申請需要辦理。</p><p>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二的尚未被批準的,從第三年度起申請人應當按年度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第1次申請維持費應當在第三年度開始的第1個月內繳納,以后各年度的申請維持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人預繳。</p><p> 年度是以申請日為起點計算的。例如:某件申請的申請日為1988.5.12,則從1988.5.12為第1年度,從1989.5.12~1989.5.12為第二年度,從1990.5.12~1991.5.12為第三年度,以此類推。若該申請到1990.5.12尚未被批準,則從第三年度起應當每年繳納申請維持費。第1次繳納申請維持費日期為1990.5.12~6.12的一個月內,以后各年度的申請維持費應當在每年的4.13~5.12的一個月內預繳。</p><p> 申請人若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申請維持費的,專利法規定應當給予一個滯納期,但是在滯納期內繳費的,要加收25%的滯納金。申請維持費滯納期從法律規定的應當繳納申請維持費之日起算為半年。超過了滯納期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的,該申請被視為撤回。為了防止申請人萬一遺忘繳納申請維持費而導致申請被視為撤回,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對在應繳日期以后尚未繳費的申請人,專利局應當通知申請人繳納申請維持費和滯納金。這種書面的繳費通知一般在繳日期后2~3個月內發出。</p><p> 申請維持費按照規定可以請求減緩。</p>
通知和決定的送達
1送達方式
1.1郵 寄
郵寄送達文件是指通過郵局把通知和決定送交當事人。除另有規定外,郵寄的文件應當掛i號,并應當在計算機中登記掛i號的號碼、收件人地址和姓名、文件類別、所涉及的專利申請號、發文日期、發文部門。郵寄被退回的函件要登記退函日期。
1.2直接送交
經專利局同意,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在專利局指i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接收通知和決定。特殊情況下經專利局同意,當事人本人也可以在專利局指i定的時間和地點接收通知和決定。
除受理窗口當面交付受理通知書和文件回執外,當面交付其他文件時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特殊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在申請案卷上簽字或者蓋章,并記錄當事人身份i證i件的名稱、號碼和簽發單位。
1.3電子方式送達
對于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專利申請,專利局以電子文件形式向申請人發出各種通知書、決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電子專利申請系統用戶注冊協議規定的方式接收。
1.4公告送達
專利局發出的通知和決定被退回的,審查員應當與文檔核對;如果確定文件因送交地址不清或者存在其他原因無法再次郵寄的,應當在專利公報上通過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2收件人
2.1當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當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通知和決定的收件人為請求書中填寫的聯系人。若請求書中未填寫聯系人的,收件人為當事人;當事人有兩個以上時,請求書中另有聲明指i定非第1署名當事人為代表人的,收件人為該代表人;除此之外,收件人為請求書中第1署名當事人。
2.2當事人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當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的,通知和決定的收件人為該專利代理機構指i定的專利代理人。專利代理人有兩個的,收件人為該兩名專利代理人。
2.3其他情況
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在專利局已被告知的情況下,通知和決定的收件人是法定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3送達日
3.1郵寄、直接送交和電子方式送達
通過郵寄、直接送交和電子方式送達的通知和決定,自發文日起滿十五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通知和決定之日。對于通過郵寄的通知和決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實際收到日在推定收到日之后的,以實際收到日為送達日。
3.2公告送達
通知和決定是通過在專利公報上公告方式通知當事人的,以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推定為送達日。當事人見到公告后可以向專利局提供詳細地址,要求重新郵寄有關文件,但仍以自公告之日起滿一個月為送達日。
專利申請(或專利)的解密程序
1.專利申請(或專利) 的解密程序
1.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提出解密請求
保密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或者保密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書面提出解密請求。提出保密請求時提交了有關部門確定密級的相關文件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提出解密請求時,應當附具原確定密級的部門同意解密的證明文件。
專利局對提出解密請求的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解密確定,并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1.2專利局定期解密
專利局每兩年對保密專利申請(或專利) 進行一次復查,經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保密的,通知申請人予以解密。
1.3解密后的處理
審查員應當對已經解密的專利申請(或專利) 作出解密標記。發明專利申請解密后,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一般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符合公布條件的,應當予以公布,并出版發明專利申請單行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解密后,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按照一般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和管理。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解密后,應當進行解密公告、出版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單行本,并按照一般專利進行管理。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申請(或專利)的解密應按照相關的程序進行。
一、解密請求的提出
(一)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提出
保密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或者保密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書面提出解密請求。
(二)由專利局提出
專利局每兩年對保密專利進行一次復查,經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保密的,可以提出解密。
二、解密的確定
(一)解密的決定應當在征求原認為需要保密的部門的意見之后由專利局作出。
(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提出解密請求,應當附具原認為需要保密的國務i院主管部門同意解密的證明文件;未附具證明文件的,仍予以保密。專利局應當將是否同意解密的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三)專利局經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保密的,應當向原認為需要保密的國務i院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再確定是否需要解密;決定解密的,保密審查員應當發出解密通知書。
三、解密專利申請(或專利)的程序
保密審查員應當對已經解密的專利申請(或專利)作出解密標記。發明專利申請解密后,按照一般專利申請進行審批程序和管理。